河南省固始县一家美容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,罚款8000元
2022-12-27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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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等问题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,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。
2022年11月15日,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固始县进行了调查XX美收违法所得130元,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2022年10月18日,固始县市场监督局收到固始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,称固始县当事人XX美容院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。固始县市场监督局立即核实并立案调查。经调查,当事人从事美容美发,办理营业执照,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。2022年9月,当事人通过微信推荐认识高中生,并两次邮寄给学生销售电子烟,价值440元,利润130元。在销售电子烟的过程中,当事人知道销售对象是学生,但未核实学生是未成年人。
当事人未取得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,未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》第三条、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督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未成年人吸电子烟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关,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校园及周边、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违法行为,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教育指导,继续加强宣传教育,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,提高未成年人意识识识别,抵制无底线营销能力,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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